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一起侵犯“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2000元,有效维护了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前不久,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辖区某超市购买的外包装标注的商标为“鹊儿山”牌和“五常大米”字样的大米的执行标准为GB/T 1354,怀疑并非正宗五常大米。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开展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涉案大米外执行标准标注为GB/T 1354,与“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规定的GB/T 19266专用标准不符。进一步调查证实,“鹊儿山”牌大米未获得“五常大米”商标权利人——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授权证明及符合专用标准的检验报告。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已将涉案生产厂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线索移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