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阴市锡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因江阴市锡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江阴市锡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并终结江阴市锡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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