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苏银行丹阳支行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博大生态管破通知1号
2024年11月7日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6日指定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一债会后,2025年8月29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补充申报债权1笔(原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025年6月6日丹阳苏银村镇银行被江苏银行收购,原丹阳苏银村镇银行债权未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江苏银行补充申报),最终认定债权1笔,认定债权金额4238804.73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附件《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债权表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通知你方。
若你(单位)对《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债权表二》记载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解释或更正(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许培13805283929,地址:丹阳市新民东路20号凤影商厦5楼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不予解释或更正的,异议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债权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