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升和家庭农场

 
当前位置:首页 >>产品中心 >> 产品详情

攀枝花一水库工程存在生态环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被罚65万元

2026年04月14日 14:07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26年1月5日发布《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川04生环处〔2025〕22号)》。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盐边县红格水库工程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便开工建设,混凝土重力坝、溢流设施、放空排水设施等设施部分建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55800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边县红格水库工程项目设计洪水位库容39.7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30.89万立方米,不满足1000万立方米库容以上的水库应编制报告书的条件,但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该工程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盐边县红格水库工程项目于2024年2月20日启动建设,截止调查期间混凝土重力坝、溢流设施、放空排水设施等设施部分已建成,项目总投资6558.69万元。

2025年11月21日,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表示,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应该了解建设项目基本的先审批后建设的流程,但仍实施生态环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推定其存在主观的故意。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综合考量该公司两年内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存在放任的主观故意,案件办理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等自由裁量因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55800元。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2025年8月7日,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曾公示拟对盐边县红格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